为了进一步加强团总支的自身建设,全面衡量建设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好的完善团总支的各项职能,使共青团工作向更高的水平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条例如下:
第一条、凡是团总支成员,均应接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检验其工作成绩,评优、推优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二条、考核条例由六部分组成:学习情况、工作情况、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校规校纪、加减分情况,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未达60分者自动退会。(考核成绩=学习情况(30分)+工作情况(20分)+思想政治(20)+组织纪律(20分)+其他方面。(10分)
第三条、考核措施由系团总支纪检小组执行,系团总支纪检小组由指导老师、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负责完成日常考核。平时可监督、督促、指导各部的工作,每学期末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第四条、根据条款加减相应分值,计入考核总成绩中.据考核总成绩择优向系、院、校推优。
(一)、学习情况(满分30分)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无旷课现象。(10)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一门不及格,无重修现象。(15)
3、团总支成员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含四级)考试以上者,加10分,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下者,加5分。
(二)、思想政治(满分20)
1、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精神,敢于同各种成熟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7分)
2、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7分)
3、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6分)
(三)、工作情况
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多干实事,知难而进,具体工作职能如下: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
1、负责系团总支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决议,研究布置团总支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2、抓好团的组织和思想建设,主持制定团总支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每学期有计划、总结,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5分)
3、经常深入参加团支部和团小组活动,关心青年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解决思想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5分)
4、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
组织部
1、组织、参加各班组织生活会、团日活动情况。(4分)
2、对各班团组织生活会、团日活动所做记录、总结及评估的情况。(4分)
3、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团员的组织管理,团内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和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等工作。(4分)
4、组织全系同学参加政治学习团课、党课及团内其他活动情况(4分)
5、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及与上级团组织的配合情况。(4分)
宣传部
1、对团委近期工作任务的宣传报道及时程度。(4分)
2、对团总支政治学习的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及团内会议、活动的安排布置,并及时出简报。(4分)
3、负责办好宣传栏、团讯及稿件等团讯阵地,完成及总结评比情况。(4分)
4、社会实践用文明监督岗的组织、宣传情况(4分)
5、其他宣传活动及与上级团组织的配合情况(4分)
文体部
1、负责团总支进行的各项文体类活动。(10)
2、和其他各个部的协调性。(5分)
3、与上级团组织的配合情况。(5分)
(四)、组织纪律
1、团总支成员按时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各项会议、学习、劳动等各项活动。对无故迟到或缺勤者,发现一次将在考核成绩中扣去2分,累计超过三次者,不参加本年度的任何评比。
2、每次活动所需费用,需向团总支书记申请,其中各项活动费用均由副书记申请上报.如发现不履行者,在考核成绩中扣除2分。
3、团总支成员必须严于律己,恪守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一次扣除2分,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免去其职务。
(五)、其他方面
1、及时写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4分)
2、组织参加其他活动的情况。(4分)
3、对各班团支部工作的记载,考核。对团支部成员的监督、考核情况。(2分)
注: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