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管理系突发事件报送制度

发布者: 吴山丹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09:51 浏览次数:

一、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活动、学习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外意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灾事故;

2、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3、集体活动中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4、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5、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6、财产被盗事件;

7、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死亡事件;

8、群体性上访事件;

9、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0、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立中

副组长:赵君、包永红

成员:刘玉敏、郎建华、任立胜、郭彬、张津

三、突发性事件处理程序

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系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联系电话等。

办公室在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须立即向系主任、系副书记报告,由系主任拟定初步意见。如果系主任或副书记不在,则由系副主任或副书记决定处理意见。一般性突发性事件,原则上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到现场协调处理;分管领导要在2个小时内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在接报2小时内由相关办公室向学院所属部门报告。要确保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上报突发事件报告,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再次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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