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管理系实验(实训)室教师安全承诺书

发布者: 吴山丹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15:51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承诺:

一、教师自身安全承诺

1、积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模范履行教师职业规范,提高自身修养。

2、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实验(实训)室设备;

3、在实验(实训)室内,保管好自身财产安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给手机充电。

二、对维护实验(实训)室安全的承诺

1、按照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教师对本教学班学生安全工作负全责,承担本节课和本岗位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2、重视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制止,防止发生意外情况。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3、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并向系汇报。

4、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实验安全,监督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允许学生私自拆卸计算机、空调等设备。

5、不允许学生在实验(实训)室内吸烟、点明火以及从事其他有碍消防安全的活动。

6、下课时教师做好上课记录,安排学生有序离开实验(实训)室,避免发生拥挤,不允许学生带出实验(实训)室内任何物品。教师做到最后离开实验(实训)室,并检查是否存在危险源。

7、对安全工作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